交通运输部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鼓励航运企业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6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意见》指出,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运输的专业性、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产过程中严把规范管理关、船舶质量关、人员聘用关、诚信运营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航运公司自船自管、自有船员,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促进航运公司安全运营。对于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航运公司,坚决不予行政许可。要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防管理和船检管理关,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航运公司安全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建设,将航运公司的信用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