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船舶回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31浏览次数:16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船舶转挂五星红旗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对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转挂五星红旗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以下就《新通知》主要内容及影响进行解读:
一、原规定废止。
《新通知》废止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享受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船舶转挂五星红旗后兼营国内运输管理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598号)(简称《原通知》)。《原通知》是2017年5月2日的文件。
二、准入政策调整。
《新通知》对享受税收政策回国登记的船舶从事国内运输条件进行了调整,由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国内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运力;(二)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满足国内航运要求,改为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5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等相关规定。
三、许可权限不变。
《新通知》规定,享受税收政策回国登记的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仍由交通运输部批准。
四、明确船舶营运证核发主体。
《新通知》规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由具有许可权限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为该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明确申请主体条件、程序。
《新通知》规定,享受税收政策回国登记的船舶拟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经营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批准。
申请主体:具备相应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同时拥有享受税收政策回国登记的船舶的船舶经营人。
申请程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初审,交通运输部审批。
六、主要影响
综述,此次回归船舶政策的再次调整,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鼓励更多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
对于回归船舶,既可以免税,又可以参与国内市场,这是极大的政策利好。根据《新通知》,可以直接进入国内市场的回归船舶应当还是以干散货船、集装箱船等为主。危险品船则还需要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来确定。
2、加剧国内市场竞争。
对于国内航运市场,尤其是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输市场,将提供更多的船舶运力。起初回归船舶政策的初衷是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同时更多参与国际市场,对其进入国内市场是有一定限制。而这次政策的调整,放宽了回归船舶国内市场的准入门槛,赋予回归船舶与其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同等待遇,允许其参与国内运输,这将一定程度加剧国内市场的竞争,促进国内市场运输结构调整。
3、回归政策有望延续。
与《新通知》同时出台的还有《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该通告明确,今年是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免税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但《新通知》也明确规定新的船舶回归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因此,判断船舶回归政策有可能还将延续。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