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继续降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137

  为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5月初,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货物港务费,货主支付的费率较现行收费标准降低5.6%,仅为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费率的25% ,预计每年将为货主再省110万元左右。
从2017年7月起,厦门自贸区率先逐步降低厦门口岸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收费标准,包括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和引航费、暂缓开征外贸船舶锚地停泊费等。2018年这四项优惠措施共为企业减免成本约1.5亿元,直接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