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0月26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明月26日在此间表示,海南自贸港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实现市场主体在"准入"同时又"准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合格假定监管模式以"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为基本特征。
吴明月介绍,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非禁即入"任务要求的初步探索,也是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
他介绍,试行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后,企业做出合格承诺,即可持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管理,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吴明月表示,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是一项制度集成创新。该模式建立在诚信机制、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运作,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培育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对申请人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等开展持续创新,市场主体将由被动接受审查转为主动加强自律,同时侧重监管部门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他介绍,试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后,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在"准入"的同时又"准营",能够快速投入生产并获利;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审批模式,推动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过程监管为主转变;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将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由监管和被监管转变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