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朱汉桥说:“港口整合是湖北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笔’。”
6月9日,湖北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动员在武汉举行。会上透露,《湖北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已出台,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资产整合+业务重组”的方式,以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并将其更名为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湖北省属国企及长江、汉江沿线市州的国有港口资产,整合进入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从资源禀赋看,湖北“得中独厚”“得水独优”。境内长江通航里程1038公里,高等级航道里程2090公里,分布4个主要港口、14个重要港口,数量均居长江沿线省市前列。湖北全省港口吞吐量、集装箱量、水路货运量,连续多年居长江中上游首位。
然而,站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强国建设、中部地区崛起等多个国家重大战略层面看,湖北港口资源存在“小散乱”的尴尬,总体落后于其他沿海、沿江省份。
早在2014年,湖北在全国率先迈开港口资源整合步伐,但由于多头、局部、低效整合等原因,整合力度较弱,整合层次停留在市级层面,存在发展缓慢、功能单一、无序竞争等问题,港口资源不能做大做强,效益不能有效发挥。
“港口整合是湖北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笔’。”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朱汉桥说,从国际、国内一流港口的成功经验看,整合是实现港口做大、做强、做优的必然选择,是破解港口发展不够的关键之举,也是现代港口发展的大势所趋。
此次港口整合,不同于以往松散型战略合作,以及同城港口整合,而是一次跨行政区域、深层次的港口资源整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港口资源整合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多方调研,充分求证,形成《方案》。
加快完成资产划转移交,是港口资源整合的重要任务。
《方案》明确,以2020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将持有的湖北省交投集团港口资产,相关市州政府将持有的长江、汉江沿线国有港口资产,划转到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划转基准日账面资产情况明确持股比例。
《方案》还强调,整合工作保持“三个不变,一个增强”,即:各市州现有的国有港口企业作为省港口集团的子公司,保持港口企业注册地不变,保持所持有的股份收益权不变,保持税收关系不变,港口对各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不减反增。
按照“规划引领、功能定位、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的原则,新的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后,将避免无序竞争,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各地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实现港口企业实力增强、运营能力提升,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形成全省一盘棋发展格局。
此外,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内部业务重组。同时,深化与国内大型港航企业战略合作,加强港产城融合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港口主业。
目前,湖北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拟划转的港口资产清单、港口资源整合具体实施方案,正抓紧拟定。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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