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在上海海事局举行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按照协议,试点时间内优先考虑两个换证检验周期内、回船籍港不便船舶的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同时,在坚持数量基本对等原则下,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船检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船检供给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内优质的航运营商环境,提高长三角区域船民、船东的服务获得感。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上海海事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结合小型船舶检验制度优化与创新模式,编写宣传手册,好事办好,真正地方便和服务于相对人。下一阶段,上海海事局将组织对试点阶段的推进情况进行充分评估,作为新增试点船舶检验机构、扩大检验种类等深化船检融合发展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流动性增长明显,地方船检机构前往异地检验频次逐年上升,这对拥有有限检验资源的地方船检而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对于申请异地检验的航运企业来讲,获取快速、便捷的检验服务成为普遍诉求。
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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