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更上层楼

发布者:彭宜蔷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378

  上海“因海而生、向海而兴”,经过多年的建设,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开启了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新征程。持续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引导功能性机构和相关要素资源加速集聚,率先探索航运开放政策和运作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上海航运交易所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而生,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近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详述上海航运交易所不断丰富和完善航运指数产品体系,推进指数业务国际化,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更上层楼的最新进展。


  逐步确定“三大功能”,


  成为“中国航运信息的源头”


  上海证券报:上海航运交易所如何进行定位和发挥功能,参与航运市场构建,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


  张页: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


  上海航运交易所正是在中国积极争取加入世贸组织、对外打开国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的产物,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组建,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


  单纯的要素市场建设,通常先是出现要素交易的需求,然后再建立市场。上海航运交易所则是基于行业特性先设立一个功能性服务性的机构,逐步确定“三大功能”,即“维护航运市场公平、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沟通航运动态信息”;做实“三大业务”即“三个运价”——运价备案、运价指数、运价交易;打造“四个上海”,即上海规则、上海标准、上海交易和上海品牌。现已成为国际班轮运价备案受理中心、国际航运信息中心、航运运价交易中心、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和鉴证中心、航运业资信评估中心和上海口岸航运服务中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功能和业务已被写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予以固化。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称赞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世界海运大国市场监管的风向标”,国际权威航运媒体《劳氏日报》也称其为“中国航运信息的源头”。


  取人所长、弃人所短,


  在航运业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


  上海证券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如何在全球航运业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将上海真正打造成为世界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张页:实现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中国航运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对标全球各航运中心的优势部分,而不是单一的某个航运中心,要取人所长、弃人所短。


  全球有四个航运主体值得学习,美国、欧盟、伦敦、新加坡,我们要学会“博采众长”。


  对标美国,我们需要加强资源配置能力,要讲航运的国际语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要得到国际海运业的响应,我们要构建国际海运的命运共同体,要建立国际海运的朋友圈。目前中国航运的国际影响力还不大,此外跨境结算的便利化不畅,在美元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国对航运业务结算外汇监管可以适当放宽。


  对标欧盟,我们要大力培育航运文化和航运良好生态。欧盟的优势一是欧洲海洋文化的优势,如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希腊都曾经是历史上的海洋强国。欧洲人历来对海洋有敬畏、保护、利用的意识。二是海运生态优势。欧洲几乎全民都具备海运海洋知识,而且历史积淀下来的很多规则、法律都由欧盟制定。


  对标伦敦,我们需要学习伦敦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海商法以及仲裁程序。全球80%仲裁在伦敦完成,伦敦的保险理赔机制极为专业和准确。其次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准确掌握航运信息数据。


  对标新加坡,我们要学习它的高开放度。包括加大上海自贸新片区的开放力度,能否做到真正的“境内关外”,放宽监管和降低税收,真正减少商业成本,从而带来长期的口岸繁荣。只要口岸繁荣了,命运共同体、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跨境便利化、法律规则和纠纷解决、航运生态等都能顺理成章地实现,形成良性循环。


  什么是航运中心?关键在于规则,谁制定规则、谁就是中心。


  目前,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在打造航运的“四个上海”:


  上海规则,是指运价备案要依中国的规则;


  上海标准,是指要以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作为合约的标准;


  上海交易,指的是要推出指数期货产品;


  上海品牌则是要打出上海航运的品牌。


  目前,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在努力“创上海品牌、发中国声音、做国际标准”。


  搭建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


  助力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


  上海证券报:从国际经验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密不可分。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如何促进金融与航运两个市场的连接?


  张页:2009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的意义和具体目标。


  关于航运中心建设具体内容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等要求。


  目前,上海航运交易所注册品牌的“上海航运指数”序列包括集装箱运价指数、散货运价指数、油轮运价指数、“一带一路”航贸指数、船员薪酬指数、班轮准班率指数等23大类指数、200多个分指数,是全球最丰富的航运类指数序列,其表征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与应用,其市场标准功能业已实现。除了被境内外媒体争相引用外,还进入国家大数据平台,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的良好辅助,与指数挂钩的运输协议和运费衍生品更是创新了航运定价模式。


  在此基础上,上海航运交易所旗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搭建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为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提供多重选择,以服务实体经济。


  上海航运交易所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战略协议,共同开发以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上海至欧洲航线为标的航运期货产品,有望实现航运与金融密切结合的有益尝试。


  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角度,需要做好航运指数的“国际标准”。即将运用于指数期货结算标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上海至欧洲航线近期通过了国际证监会组织《价格报告机构原则》的审计,标志着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业务国际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也为航运指数期货上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争取在多方支持下,


  早日上市航运指数期货产品


  上海证券报:如果航运指数期货上市,或将成为全球唯一的航运期货产品,具有非凡的意义。能否进一步介绍如何做好指数的“国际标准”?


  张页:上海航运交易所在2009年首次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具有鲜明的表征性、安全性、抗操纵性和市场认可度,为研发期货标的指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指数表征性上,全球前20大班轮公司中有15家都是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委会成员。干散货衍生品的交易通常靠专业的经纪人实现,而集装箱运价指数如何保证数据报送的精准性,要做到可追溯。目前该15家班轮公司运力占前20大班轮公司运力总量的96.9%。


  在指数认同性上,指数应用的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有97%都参考指数。其中,用于成本核算占47%;用于商务谈判的比例达到55%。


  在指数抗操纵性和安全性上,指数编制有规则、有审查,有硬件、有软件保障。2010年通过了毕马威的审计,保证了指数的安全和及时发布。


  2019年1月,上海航运交易所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指数期货研发工作。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交易标的指数的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着手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的研发工作,该工作是在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基础上,基于实际成交的结算运价编制而成的航运运价指数。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表征上海出口集装箱即期海运市场结算运价的变动,反映即期市场上海至欧洲航线集装箱船出发后的结算运价平均水平。


  新设计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改变过去的报送方式,首次运用采集型指数,每周发布一次。


  采样单位涵盖上海至欧洲航线所有班轮公司和有代表性的货代企业。


  上海航运交易所通过技术系统对接方式从采样单位获取实际离港的集装箱船符合规则限定的运价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预处理,之后计算指数,上述过程全程无人工干预。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满足几个特性的要求:


  一是从数据源上,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采集抗操纵性更强的实际成交结算运价,其数据源具备成交价格真实、可事后验证等特征,即数据源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可验证性。


  二是从数据采集过程看,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通过技术系统对接方式直接从采样单位采集数据,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系统校验来保证采样单位根据指数编制方案报送数据,确保不因报送人员不同而数据不同、不因采样单位不同而报送标准不同,即数据报送过程具备完整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三是从指数编制看,上海航运交易所确保标的指数采集到的数据能够代表相关现货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指数编制规则和实施细则,实现指数计算过程自动化,建立指数计算验证系统,保证指数计算过程可复制和可核查,并采取措施确保标的指数不会在正式发布前被泄露,即标的指数具备代表性和安全性。


  另外,上海航运交易所还针对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指数按时发布。


  在11月份召开的“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上,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宣布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上海至欧洲航线成功通过国际知名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关于《PRA原则》的独立鉴证,成为中国首家通过《PRA原则》鉴证的国家级指数机构,标志着上海航运交易所对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的治理已达到国际水平,指数业务国际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航运指数期货的目标是服务于全球,上海航运交易所将争取在多方支持下早日上市航运指数期货产品,使指数真正达到国际化、专业化、系列化、金融化。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只为更广泛的传递航运市场相关信息,转载文章绝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构成任何导向及应用建议。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