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法简报
(2020年12月,总第113期)
Shipping Policy and Law Newsletter
(Issue of December 2020, the hundred and thirteenth Issue in General)
【法规速递】
●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1. 出台背景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建设、提质升级,以及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航运安全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促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科学有序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明确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相关规划在指导过江通道有序建设、促进长江南北两岸往来交流、支撑沿江地区城镇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基本覆盖沿江区县,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但整体来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仍存在通道总量偏少、部分通道负荷较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2. 主要内容
在规划项目建设推进中,《规划》明确4个方面具体实施要求:一是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循空间管控要求,充分论证过江通道建设影响,在建设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在建设运营期间采取规避措施降低不利影响。二是严控防洪河势影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通道布局对防洪河势的累积影响,对于通道密集河段应进行整体防洪影响评价,结合上、中、下游河势情况进行布局建设。三是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合理确定桥梁项目通航技术要求,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开展桥隧通深度比选,在下游繁忙河段坚持“少桥多隧”“宜隧则隧”原则。四是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统筹提升各类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推进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规划》提出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构建规划控制协同机制,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建设项目有序推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滚动调整过江通道项目,对于多种方式合并过江的多功能通道项目,原则上应同步实施。二是严格布局规划管控,加强规划衔接,做好资源预留,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过江通道项目实施应符合《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功能、通道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三是加强统一标准指导,全面统筹过江通道建设的技术要求,统筹各方式技术经济特点,采取就高原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技术标准有效衔接、建设同步开展。四是提高运营质量效率,加强过江通道高峰时段拥堵地区交通管理,推动公共交通优先过江,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过江通道运营管理的精确性和专业性。
3. 法规综述
《规划》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促进过江通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相协调,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案例聚焦】
宋殿光、宋殿亮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2019)沪72民初1088号
1. 基本事实
原告: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宋殿光、利辛县长盛航运有限公司、宋殿亮
2019年2月15日0458时,“皖利辛货0688轮沿黄浦江进口航行至原告所在地江面时,与系泊在浦西侧原告码头的在建船舶,船壳编号为xxx的舰船发生碰撞,造成H1XXXX舰受损,无人员伤亡及水域污染。杨浦海事局经调查后认为,涉案事故的原因为“皖利辛货0688轮舵失控,且在舵失控后,“皖利辛货0688轮未保持正规瞭望,应急处置不当,“皖利辛货0688轮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H1746A舰不承担责任。
“皖利辛货0688轮的船籍港为安徽亳州,干货船,总吨785吨,净吨439吨,船长59.60米,型宽11.40米,型深3.90米,于2008年1月26日建成。登记的船舶所有人为宋殿光,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为长盛公司。2018年8月28日,宋殿光与宋殿亮签署《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皖利辛货0688轮定价为XXXXXXX元,宋殿亮已支付XXXXXXX元,尚欠尾款20万元。宋殿亮承诺接船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20万元,逾期未付将加付利息,付清后宋殿光才与宋殿亮办理转让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手续。宋殿光、宋殿亮确认“皖利辛货0688轮的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为宋殿亮,买卖合同签订后宋殿光已将船舶实际交付给宋殿亮。涉案航次“皖利辛货0688轮载煤1220吨,自江苏太仓运往浙江长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3名船员,但事发时在船船员仅2名,由宋殿亮实际驾驶。
H1746A舰系在建军舰,所有人为原告。事发时处于系泊试验状态,原计划于2019年6月10日试航。
该舰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委托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该舰的损坏及修理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编号为xxx-G1-XXXXXXX的《检验报告》。根据检验师的实地勘验、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结合国内维修军舰、军品备件及拖带行业的市场行情综合认为,在建船舶H1746A舰因涉案事故而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为916270.25元。
2.法院判决
本案系“皖利辛货0688轮撞击系泊的船壳编号为xxx的军舰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涉案事故因“皖利辛货0688轮舵失控,在失控后瞭望与应急处置不当所致。事故发生后,海事行政部门经事故调查和船舶安全检查,认定“皖利辛货0688轮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结论,上海海事法院院予以确认。“皖利辛货0688轮事发时由宋殿亮占用、使用并驾驶,故宋殿亮系本案侵权人,应向H1746A舰的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长盛公司是“皖利辛货0688轮登记的船舶经营人和光船承租人,事故中该轮关键设备失灵,配员不足,致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后果。长盛公司对此具有过错,是本案侵权人,应与宋殿亮承担连带责任。
皖利辛货0688轮由宋殿亮实际驾驶,无在案证据表明宋殿光亦参与了该轮的驾驶、经营、管理或使用。宋殿光对本案事故发生无过错,亦未实施侵权行为,不是本案侵权人。
经第三方公估公司实地查勘,结合市场行情评估认为,H1746A舰的合理维修费用为人民币916270.25元。
3. 裁判要旨
一方为军事船舶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但不排除适用避碰规则等技术性规范及参照适用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判定碰撞责任比例及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