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发展 《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02-15浏览次数:235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4日。

《办法》共五章29条,明确提出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关区直供业务。

《办法》规定,申请保税油加注资格的企业,应向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船舶供油业务经验,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依托符合油罐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罐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保税仓库开展加注业务,并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如采用租赁方式,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申请企业和其股东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安全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保税油加注资格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要继续从事保税油加注活动的,应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延续申请。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报请市政府撤销其保税油加注资格批准证书。

来源:上海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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