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消除行政壁垒!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11-12浏览次数:215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探索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详见↓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实行企业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

加强和创新监管

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对接合作,打造面向全球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对外投资提质增效。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在风险可控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加大国际化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进人才社区建设,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

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巩固和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广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应用。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办理手续及流程,推广电子运输证,实现长三角货运企业、人员资质资格互查互认。

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等服务,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

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好差评制度。鼓励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推进CA数字证书跨省互认。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深化“一业一证”“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

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完善“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标准,提高在线智能客服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等领域全面应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制定长三角一体化“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探索通过自主服务终端等渠道,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

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

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开展长三角区域网络监管合作,联合开展特定行业领域专项网络监测,实现网络案件线索电子化移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通报机制,畅通长三角区域违法线索移送渠道,规范跨地区执法办案的协助、配合和支持标准。推进跨区域突发事件通气、重大舆情预警交流、行政执法快速协查、重大疑难案件联合查办、政策实施协作联动。

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

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推动信用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深入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统一长三角地区失信信息公示范围,聚焦重点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

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适用范围。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在长三角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相关国际组织落户本地区。

来源:航运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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