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助力航运业乘风破浪

发布者:赵翠云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166

春风柳叶归,万象更新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掀起热潮,重大工程接连开复工;陆路口岸逐步恢复客运通关,边境贸易重新“活”起来……实干开新局,社会发展涌动着蓬勃生机。全球贸易约有90%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航运好比人的“毛细血管”织密全球海上大通道,助力人与物通达世界,畅通无阻。近期,各省市密集出台航运补贴、航运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用“真金白银”扶持航运业发展。

为精准支持航运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赣江水运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对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业进行扶持。

扶持范围

本方案扶持范围为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有序转移,构建以九江港、南昌港为中心,覆盖赣江沿线港口的水路运输网络。

扶持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在江西省内定点开展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运输航线业务,并在省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码头开展装卸作业的航运企业。

扶持标准

散杂货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定额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当年每条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航运企业数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44个航次(22次往返),年载货量6.6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22个航次(11次往返),年载货量2.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16个航次(8次往返),年载货量1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集装箱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不超过100元/标箱给予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箱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以上扶持奖励按月申报、按年兑付。未达到年度航次、载货量要求的散杂货航线不予补贴。航线载货量/载箱量以目的港装卸作业量为准。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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