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6条措施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

发布者:赵翠云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202

近日,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办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的《湖北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印发。《若干措施》从绿色智能船舶规模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资金和创新政策牵引,支持湖北省内液化天然气、电池等绿色动力船舶和智能船舶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和配套。

在支持绿色智能船舶规模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绿色动力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照动力类型给予适当补助,对拓展外部市场的省内船舶绿色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使用智能技术的湖北籍绿色动力船舶、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示范园区等,都适当给予补助及奖励。

在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快省内江、河、湖、库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对符合规定的,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此外,对在省内建设运营LNG、氢能加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企业,在岸线、码头、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湖北将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推动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重点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荆门等地建设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适当考核奖励。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竞争,对择优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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