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合作 互派人才培养锻炼 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局签约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269

为深化《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合作备忘录》,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法院各自专业技术优势和资源配置优势,加强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局签署《互派人才培养锻炼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开运出席并讲话。

汪彤院长表示,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既是对以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合作备忘录》的深化落实,也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进一步拓展细化。希望两家单位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途径、增强合作实效,共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开运副局长表示,这次人才互派的签约,不仅是对双方人才资源的共享,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海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互相促进”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为海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拟选派优秀人才赴对方单位进行培养锻炼,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培养,多形式交流海事执法和海事司法相关工作经验,探索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协作机制、海事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重大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作风过硬的一流海事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人才队伍。

一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局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双方通过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了此前签署的《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合作备忘录》,有利于两家单位在人才培养专项合作方面更好地协作配合。

签约活动中,首批互派培养锻炼人员做交流发言。

来自上海海事法院的仲海波表示,互派人员培训锻炼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宝贵的机会,他会积极融入适应,尽快熟悉业务,端正工作态度,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牢记使命,在锻炼中真正做到“有所学、有所为、有所获”。

来自上海海事局的臧坦坦表示,他将坚持对法律工作的专注和热情,积极参与法院交流锻炼,主动参与海事法院的各项工作,了解法院的运作,理解法官的角色和责任,体验公正的力量,用心去听、用心去学、用心去体验,期待收获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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