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育、共享、共同推进,上海海事法院深化拓展院校合作!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0-15浏览次数:288

如何凝聚院校合作最大共识,推动法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如何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合力培养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

10月13日,上海海事法院举行与上海海事大学院校合作签约活动。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宋宝儒出席并讲话。签约活动上,汪彤和宋宝儒代表双方签署《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事法院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沈英明和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签署《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事法院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松涛、胡永庆,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法院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

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和《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

《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是在2019年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大学签订的《深化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对框架协议的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协议共15项条款,重点明确了双方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深度衔接与合作。

《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的子协议,主要是为积极适应海事司法人才国际化、专业化培养需求,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搭建多元化教育培训平台,合作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培训,互相提供实践交流机会,共同探索教育培训院校合作新模式。《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共12项条款,围绕海事司法工作特点,重点明确了双方在开设短期培训班、组织安排“上船实习”、提供国际性研讨学习交流机会、为上海海事法院青年翻译员团队提供指导和专项培训等方面开展创新合作,进行探索尝试。

座谈会上,双方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双方深化合作新的里程碑,将着力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两家单位各自优势,高质量推进航运法治人才培养,推动航运法学教育与航运法治实务的有效融合衔接,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软实力而共同努力。

签约结束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以“从国际大势看航运发展”为题为上海海事法院全体干警作辅导授课。此次辅导授课也是推动协议有效落地的实际举措。

殷骏紧扣国际形势,紧贴上海实际,从国际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展开授课。

干警们纷纷表示,这是一堂内容丰富、精彩生动的授课,对于把握国际大势、打造一流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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